2020-09-16 中心资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文件内容,我公司决定对金融仲裁登记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登记服务费
该费用为金融仲裁业务推广中心为当事人各方提供金融仲裁协议并登记备案的登记服务费。
借贷/投融资金额 | 登记服务费 |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 | 100元+标的额0.02% |
50-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 | 150元+标的额0.005%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200元+标的额0.004% |
(备注:标的额为借贷/投融资金额的本金,不含利息/收益/违约金。)
二、仲裁申请服务费
该费用为金融仲裁业务推广中心接受仲裁申请人委托,代写仲裁申请、整理证据目录的服务费。
借贷/投融资金额(仅含本金) | 仲裁申请服务费 |
单次申请金额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下 | 1500元+标的额0.05% |
单次申请金额100万元以上 | 2500元+标的额0.03% |
(备注:标的额为借贷/投融资金额的本金,不含利息/收益/违约金。)
特此公告
南宁市桂融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